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院級課題管理辦法 (修訂稿)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級課題管理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我院教職工開展教育研究的積極性,鼓勵、支持教職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院級課題分為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青年課題。重點課題原則上面向院內各部門,選題針對教育改革重大熱點、難點問題,形成精品成果;一般課題原則上面向院內各研究中心,為中心發展提供制度支持和經費保障;青年課題面向新引進的青年人才(入職5年內),為其搭建科研平臺,提供科研啟動經費。
第三條 院級課題實行動態管理。重點課題每年不超過5項,每項課題研究經費5萬元;一般課題和青年課題每年不超過20項,每項一般課題研究經費2萬元,每項青年課題研究經費1萬元。
第二章 課題選題與申報
第四條 一般課題和青年課題實行自主選題,重點課題選題由科研處發布。全院教職工可根據院年度工作重點、部門工作實際、中心工作計劃、學科研究具體特點,結合自身優勢和專業特長提出申請。
第五條 填寫《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級課題申請書》,每年3月份集中開展一次申報工作,研究周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超過2年按撤項處理。
第六條 院級課題采用負責人制。課題負責人必須是課題的實際主持者,承擔課題實質性研究工作,并負責課題組成員聘用、課題計劃制訂和實施、課題經費使用與管理等。
第七條 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團隊統領、組織協調和合作研究能力。
第八條 課題負責人申請課題每年不得超過1項,對已有院級課題尚未完成的負責人,不得申請新的院級課題。
第三章 課題評審與立項
第九條 院級課題申請與評審工作由科研處組織實施,經專家評審并經院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方可立項,并予以公布。
第十條 院級課題批準立項后,由科研處向課題組負責人所在部門下達立項通知書。
第四章 課題過程管理
第十一條 批準立項后的課題納入課題負責人所在部門工作任務,納入部門日常管理,科研處協助管理,財務處負責課題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課題一經批準立項,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向科研處提交書面的課題研究實施方案,并分批組織集中開題,嚴格按計劃開展研究。二個月內未開題的按撤項處理。
第十三條 課題研究過程中的重要會議和活動,應及時告知科研處。
第十四條 重點課題實行中期評估制度,須向科研處提交中期研究報告、主要階段性成果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課題研究過程中的重要變更應向科研處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十六條 課題經費使用嚴格按預算執行,確保符合財務管理規定,開支范圍限于:調查、差旅費;文獻資料的購置、復印、抄寫、翻譯費;必要的中小型會議費;有較大價值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及稿酬;成果鑒定費。
第十七條 課題經費的開支實行課題負責人制,由負責人簽字同意,經財務處、分管領導審批,按“結項前限報80%,結項后報剩余20%”報銷,在課題結題后即完清經費報銷手續。
第六章 課題鑒定與結題
第十八條 青年課題由科研處審核驗收,一般課題由科研處組織3名專家進行通信鑒定,重點課題由科研處組織5-7名專家進行會議鑒定。
第十九條 青年課題結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完成10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稿。
2.課題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一般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發表論文盡可能明確標注“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級課題成果”字樣。
3.課題研究成果被院《重慶教育成果要報》或《教育決策參考》采用,或通過院紅頭文件報出。
第二十條 一般課題結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完成10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稿。
2.課題研究成果在CSSCI及擴展版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一般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一般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發表論文盡可能明確標注“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級課題成果”字樣。
3.課題研究成果被院《重慶教育成果要報》或《教育決策參考》采用,或通過院紅頭文件報出。
第二十一條 重點課題結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三:
1.完成15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稿。
2.課題研究成果在CSSCI及擴展版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CSSCI及擴展版發表學術論文1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發表論文盡可能明確標注“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級課題成果”字樣。
3.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市政府及以上成果獎。
4.課題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5.課題研究成果被院《重慶教育成果要報》或《教育決策參考》采用,或通過院紅頭文件報出。
第二十二條 一般課題和青年課題研究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免于鑒定。
1.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市政府及以上成果獎。
2.課題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3.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市級及以上機構采納認可。
4.課題研究成果被市級及以上機構寫入文件或政策建議。
5.研究課題相近或相關選題成功申報立項市級及以上課題。
第二十三條 重點課題研究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免于鑒定。
1.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市政府及以上成果獎一等獎。
2.課題研究成果獲得正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3.研究課題相近或相關選題獲得市哲學社會科學、科學技術重點課題(或教育部一般課題)等立項資助。
4.課題研究成果在《中國社會科學》《教育研究》等一級學科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
第二十四條 課題經鑒定合格后,由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頒發結題證書。鑒定未獲通過者,要求課題組在半年內進行修改完成。如仍未通過者或超過年限無故未結題者,剩余經費不予報銷,并取消課題負責人三年內申報院級課題的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辦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