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重大項目(學科)建設實施辦法 (修訂稿)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重大項目(學科)建設實施辦法
(修訂稿)
為切實加強我院研究隊伍建設,整體提升我院綜合實力和學術地位,不斷推出高質量的智庫成果,更好地為教育決策服務,推動我市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啟動重大項目(學科)建設工作。
一、目標任務
1.在我院現有優勢項目(學科)基礎上,扶植、培養一批基礎理論扎實、特色鮮明、潛力深厚、前景廣闊的項目(學科);
2.以重大項目(學科)建設為契機,充分調動和發揮教研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盡快形成一支結構合理、作風優良、業務精湛、貢獻突出的學術隊伍;
3.不斷開拓新領域,攀登新高峰,開創新境界,推出高質量的優秀教育智庫成果;
4.充分發揮我院重大項目(學科)的學術優勢,帶動和提升我院學術競爭力。
二、建設方式
1.按照自愿申報、公平競爭、擇優入選的基本原則確定重大項目(學科);
2.立足重慶和我院實際,有步驟地分批建設,示范帶動、梯次推進,每年在研項目(學科)不超過10個,首次確立項目(學科)不超過5個;
3.實行目標管理,3年為一個建設周期,完成相應的目標任務,對項目(學科)建設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申報條件
1.所申報的項目(學科),必須擁有相對深厚的學術基礎,發展前景廣闊,具有特色;
2.項目(學科)負責人在市內外學術界有一定知名度,團隊學術水平高、科研能力強、結構合理;
3.項目(學科)團隊負責人必須為我院正式教職工或市教委領導,團隊成員不超過7名,可吸納院外人員參加;
4.項目(學科)負責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豐富的教研科研工作經歷,從事教科研工作10年及以上(含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時間);②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研究能力強,項目(學科)研究方向穩定,在市內外學術界有相當知名度和影響力;③在公開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④主持過市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項目);⑤獲得過市級部門優秀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省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5.項目(學科)團隊成員專業方向一致,已有學術業績突出,達到市內先進水平;
6.項目(學科)發展規劃目標明確,操作性強。
四、申報方式
1.以項目(學科)建設負責人的名義申報;
2.鼓勵跨部門、跨系統、跨單位組建項目(學科)團隊,同一個人在一個建設周期內最多只能參加兩個項目(學科)組;
3.認真填寫《申報表》,如實陳述申報理由和條件、工作目標、項目(學科)建設負責人和成員情況;
4.工作目標內容包括3年建設周期內,公開發表項目(學科)學術論文的數量、出版學術著作(教材)數量、主持課題研究情況、獲得市級及以上成果獎的數量,以及上述成果的質量要求、項目(學科)梯隊建設計劃、引進和培養人才計劃等;
5.科研處匯總、核實申報材料,組織評審。
五、評審、確立程序
1.對每個申報項目(學科),分別邀請3-5名院外知名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評審的主要內容為:本學科取得的學術成果、成果的社會影響以及現有學術梯隊的綜合實力、項目(學科)建設工作目標。在評審基礎上,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學科)評審意見。
2.院學術委員會參考院外專家的評審意見,按照我院重大項目(學科)建設的原則,對每一申報項目(學科)的申報條件和目標指數高低排序,衡量項目(學科)綜合實力,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擇優推薦。
3.院長辦公會根據院外專家和學術委員會的推薦,審定、確立重大項目(學科)。
4.重大項目(學科)建設負責人與院長簽訂《重大項目(學科)建設3年目標及分解規劃書》。
六、經費與管理
經費由院內統一籌措和管理。每個重大項目(學科)每年資助經費10萬元,建設周期為3年,3年完成建設任務的,還可繼續申報下一輪的建設任務并享有優先獲評資格。
七、重大項目(學科)3年建設周期內任務總指標(完成指標不少于6項)
1.主持并完成市級及以上課題(項目)1項;
2.出版本項目(學科)學術理論專著1部,經評審質量達到本項目(學科)先列水平,獲得同行專家廣泛認可;
3.本院認可的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本項目(學科)學術論文10篇及以上;
4.獲市級部門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及以上;
5.本項目(學科)在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上進行大會交流發言1次及以上;
6.經3年建設,科技查新報告給予充分肯定;
7.項目(學科)應用研究被市教育行政部門采納1項及以上;
8.主編參編國家公開出版發行的課標(規劃)教材或地方教材(讀本)1套及以上;
9.咨政報告獲省部級領導批示3次及以上;
10.學術團隊成員獲評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后備人選1人及以上。
八、項目(學科)建設負責人3年個人目標責任(完成指標不少于6項)
1.制定、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學科)建設3年目標及分解規劃書》,對項目(學科)建設目標負總責,對成員進行目標考核;
2.咨政報告獲省部級領導批示1次及以上;
3.在院認可的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
4.主編本學科專業學術著作1部;
5.主持并完成市級及以上課題(項目)1項;
6.獲市級部門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及以上;
7.本項目(學科)在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上進行大會交流發言1次及以上;
8.主編參編國家公開出版發行的課標(規劃)教材(含教師用書),或地方教材(讀本)1套及以上;
9.項目(學科)應用研究被市教育行政部門采納1項及以上;
10.成為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后備人選。
九、考核方式
1.科研處負責重大項目(學科)建設的年度考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重大項目(學科)建設終期目標考核。
2.未完成年度項目(學科)建設計劃,停發下一年度項目(學科)建設經費;考核合格的項目(學科),安排下期項目(學科)建設經費;終期考核不合格的項目(學科),取消其重大項目(學科)資格,并取消負責人三年內申報資格。
十、附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由院科研處負責解釋。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辦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發